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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
- 作者:无锡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一、经营范围简述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界限,也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企业一旦核准登记,就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经营行为不仅不受法律包括,还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10月1日实施),企业经营范围分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责任
企业超越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但企业违反国家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管理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一)合同效力: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超越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尽管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规定属于示范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二)行政处罚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 68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多年修订)第30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20多年修订)第63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且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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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营范围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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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界限,也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企业一旦核准登记,就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经营行为不仅不受法律包括,还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10月1日实施),企业经营范围分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责任
企业超越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但企业违反国家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管理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一)合同效力: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超越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尽管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规定属于示范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二)行政处罚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 68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多年修订)第30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20多年修订)第63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且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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